第一篇:202*年冶金建材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工作總結
唐山市豐南區經安鋼鐵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工作總結
為貫徹落實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唐山市冶金建材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實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冶金企業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在生產過程中不出現大的閃失,堅決守住安全紅線,根據公司《開展安全大檢查活動實施方案》JAZY/AQ-【202*】33號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在5月份開展的“冶金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基礎上,至10月20開始,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為消除各種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內生產實際情況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此次活動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安全處及時宣傳貫徹和動員了各單位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確保檢查工作落實到位。
二、規定了檢查內容,確定了檢查方式。
此次活動查從10月25日開始,到12月初結束。檢查采取單位自查,對我公司各生產點進行了全面排查,條塊結合。檢查內容包括:
1、料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臺賬建立健全情況;
2、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情況。
3、高溫熔融液態金屬吊運。
4、檢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5、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檢查該區域內照明設施及電氣是否屬于防爆電氣,涉粉塵場所應保持通風、潮濕,嚴格執行動火
票制度。對重點隱患場所是否落實包保和跟班等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及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等方面的督促檢查。
三、對檢查組進行了嚴格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安全大檢查工作。
公司高度重視此次安全大檢查工作,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考核、重實效”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公司關于安全大檢查的工作部署,安全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深入扎實推進安全大檢查工作。
2.突出排查重點,大力整治安全隱患。
要切實加強重點工程、要害部位、關鍵環節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分類梳理,建立問題檔案,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嚴格按照閉環管理要求,及時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驗收。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點,必須立即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實行領導包保、跟蹤整改,在確認具備安全條件后,方可恢復生產。
3.加大考核力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各檢查組要深入現場,身體力行,仔細排查。排查工作必須實施執表檢查,落實檢查責任,對于組織、排查、整治不力,規章制度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排查整治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或產生嚴重后果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加大處罰力度,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4.加強信息溝通與工作情況匯報。
明確主管部門與主管人員,認真抓好安全大檢查期間的信息上報工作,于每周天形成工作小結及“安全問題排查與整改情況統計報表”,每月安全對大檢查工作進行一次總結。
四、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匯總
我公司每周、月對檢查的情況進行匯總,登入臺帳,認真分析、研究,做好總結。
至開展安全大檢查活動以來發現問題126個,已整改問題126個,未整改問題0個。下發9份罰款通知單。35份整改通知單。
1、高位料倉方面
共檢查高位、半地下料倉82個,料倉下有建筑房屋的25個,現已將房屋內人員清除,現正在施工建設房屋,待建完后將設備移出,焊補料倉12個,加固除塵積灰斗15個,現已整改完畢。
2、煤氣方面
公司安全處組織煤氣系統安全檢查3次,共查處煤氣系統安全隱患35項,現已整改完畢,又配備了煤氣報警儀117塊,空氣呼吸器4套,為煤氣區域安全作業提供了保障。
3、高溫熔融液體吊運
我公司設備處、安全處聯合對公司內部熔融液體吊運車輛進行專項檢查,共查處問題25項,其中有吊具磨損、天車防撞車限位、違章操作等方面。現已全部整改完畢。
4、有限空間作業方面
統計公司內部有限空間作業部位22處,制定完善了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發生。
5、涉爆粉塵方面
按照上級政府要求和吸取昆山鋁合金輪轂加工廠粉塵爆炸事故教訓,公司與有資質的評價公司簽訂協議,為公司涉煤塵車間進行安全隱患檢查檢測評估工作,現已完成,對噴煤車間內防爆設備進行詳細排查,已更換防爆電機及照明設備10余臺。
本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后,雖然安全制度得到了完善,擔任有不足。工區各部門需要根據自身特點,積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在后續的工作中要認真深刻的進行探索、發現、補充、完善,將安全生產檢查貫穿到全部的工作中,要敢于反思、勇于發現、嚴格整改、善于總結、不斷完善。
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我們常抓不懈,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真正實現安全生產全面達標。在前階段工作基礎上,我公司將進一步落實責任,認真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好防范措施,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抓好檢查督促,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公司又好又快的發展。
經安鋼鐵有限公司 202*年12月9日
第二篇:煉鋼廠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
煉鋼廠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有關要求,自2013年6月至9月煉鋼廠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檢查,各車間、科室一把手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將所查隱患一把手簽字報安全科。
一、對所查隱患進行分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主動接收職工的監督,建立起長效安全生產機制。
二、自查內容安全管理方面
1、主要包括安全管理18項制度即:(1)安全生產承諾制度;(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4)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6)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7)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11)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12)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1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1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16)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18)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安全管理資料內容。(1)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及人員持證情況;(2)職工職業健康檔案;(3)設備合格證書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4)消防防雷驗收手續;(5)冶金行業較大風險作業崗位專項整治崗位應知應會手冊及相關培訓記錄。
3、重點生產部位
一是煤氣生產、使用各環節的主要設施設備,如轉爐、重力除塵器、布袋除塵器、風機等;二是煤氣管網及附屬設施設備,如閥門、法蘭、放散管、水封、排水器、儀表等;三是煤氣管網在線監測設備,如煤氣低壓報警與連鎖切斷裝置、氧含量在線監測裝置等;四是煤氣事故救護設備,如空氣呼吸器、充氣泵、蘇生器等;五是轉爐周圍相關的設施設備,轉爐氧槍、煙罩和主控室防噴濺設施等;六是高溫液態金屬裝運設施設備,如吊裝設備、吊具,鋼水包、鐵水包.中間包.耳軸,鋼水包、鐵水包砌包、烤包設備、鋼水包、蒸汽包壓力、水位監測、消防設施等。
4、危險作業
主要包括:登高架設作業、帶煤氣動火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爆炸性粉塵作業、高溫液態金屬吊裝作業、煤氣設施檢修作業等。是否針對危險作業開展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作業現場是否安排專人監護以及是否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
三、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各科室正副科長及助理,各車間正副主任、助理、大組長及相關技術人員
具體分工如下:
1、自查內容中的第1項、第2項安全科、機動科負責檢查,由康軍方廠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落實。
2、自查內容的重點生產部位中的第1、2、3項由朱建波廠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落實。
3、自查內容的重點生產部位中第4項由安全科負責,第5、6項由齊進剛廠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落實。
4、自查內容的危險作業由朱建波、竇為學廠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落實。
四、相關要求
1、各小組負責人針對自己負責的檢查內容組織安排相關專業人員每月12日前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并按《隱患明細表和整改計劃任務書》格式要求負責人簽字后每月15日報安全科。
2、為達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 16號)提出的:“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落實”的總要求,各檢查小組對沒有按規定動作自查自糾、對存有重大安全隱患檢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責任追究制度嚴厲考核。
起草人:XXX 審核人:XXX 批準人:XXX
第三篇: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總結(推薦)
xx鎮開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總結
根據市安辦《轉發關于開展全省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重點整治百日行動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市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鎮領導高度重視,積極部署推進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個行業的企業,以下簡稱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堅持“企業自查是基礎、政府督查是關鍵、消除隱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標”的工作原則,全力開展全鎮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鐵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全鎮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已取得一定成效,總結如下:
一、組織領導,部署推進
我鎮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認真對照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成立了由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的鎮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企業站、安辦、村建站、茶葉站、質監、水利站、糧站、派出所、供電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企業站兼任,負責大檢查辦公室日常事務、材料綜合報送等工作。及時下發了《關于印發**鎮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對照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大檢查工作落到實處。明確了檢查時間從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9月1日至10日,各工貿企業完成自查,并認真填寫附件一、二,及時將自查情況報送至鎮大檢查辦公室;9月10日至9月20日,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各工貿企業展開聯合大檢查;9月20日至9月30日,市大檢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查抽查,確保各工貿企業整改落實到位,并完善、總結、提高。明確檢查范圍為:各工貿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即按照我鎮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負責工貿行業安全監管的政府職能部門)和全鎮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個行業的企業。
二、自查自糾全覆蓋
在檢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各工貿企業均能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做到了自查自糾全覆蓋。積極對照我鎮和相關工貿行業安全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工作部署,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自查自糾方案,細化明確了具體檢查內容、標準、要求和責任,對照大檢查內容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每個部位、每個環節進行了細致徹底、全方位的檢查,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一一列出清單,建立了臺賬,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在單位內部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各企業現已將相關材料全部上報我鎮大檢查辦公室。
三、檢查重點內容
(一)對各相關部門的檢查內容
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鋁鎂制品機加工企業和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已取得階段性進展,調查摸底基本做到全覆蓋,基礎臺帳基本已健全,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聯合執法機制不斷完善;2012年以來開展專項治理查出的隱患已整改落實到位,并登記造冊。
2.冶金行業“打非治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2年以來開展冶金行業“打非治違”各項工作措施基本得到落實,查出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已經登記造冊,并嚴格按照“四個一律”要求進行了查處。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得到落實,有關部門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備案制度已經建立。
4.汛期隱患排查等汛期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是否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預防機制不斷完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持續推進。
(二)對工貿企業的檢查內容
大檢查期間,我鎮按照全覆蓋的要求和屬地管理原則,共組織督查組8個,其中暗查突擊督查組5個,交叉檢查組3個,參檢人員達34人次,對轄區內的34家工貿行業進行了一次調查摸底,摸清了安全生產基本情況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邀請專家和記者,不打招呼、直奔現場,對工貿企業開展“解剖麻雀式”的檢查,深挖細究,著力找準、查實隱患和問題。同時,在督查過程中,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深入現場,從技術層面查找隱患,真正發現和解決問題。共發現隱患22個,現場提出整改7起,并跟蹤落實整改,及時組織復查確保整改到位。每次檢查,均認真填寫檢查情況表,詳細記錄檢查-
第四篇: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模版)
澤州縣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著力抓好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全面加強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澤州縣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要求,結合全縣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約談。
第三條 約談對象
(一)發生生產安全生產事故的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主要負責人。
(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三)認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條 約談內容
約談要聽取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包括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基本制度的建立和貫徹執行情況。主要聽取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現場救援情況,事故性質、原因分析及教訓,重點是下一步如何落實安全責任、如何采取措施以及強化安全責任等方面的匯報。被約談對象應當準備書面材料。
第五條 約談分級
(一)省級約談
下列情形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監局主管領導、分管領導主持約談。
1、發生重大或者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2、一季度內發生兩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3、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它情形。(二)市級約談
下列情形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主管領導、分管領導主持約談。
1、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2、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它情形。(三)縣級約談
下列情形由縣人民政府或縣安監局主管領導、分管領導主持約談。
1、發生一般事故的。
2、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它情形。
第六條 約談時限 約談原則上在冶金有色建材等企業事故發生后,事故等級、性質確定后一周內組織進行。
第七條 約談程序
(一)約談前,書面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及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紀要并及時發送被約談單位。
(三)約談后,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
第八條 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 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行政區實際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責任事故約談制度。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篇:冶金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范文模版]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一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 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七 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九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十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一 重大危險源檢測 監控 管理制度 十二 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設施 設備管理和檢修 維護制度 十四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五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六 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七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十八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上級對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討論、解決公司(廠)在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公司(廠)執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2、公司(廠)內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參加,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公司(廠)里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重大隱患點的控制及處理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等。
3、公司(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全體組員參加研究,討論公司(廠)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4、公司(廠)安全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全公司(廠)安全員參加,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討論當月公司(廠)的安全生產情況,對公司(廠)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和評。
5、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參加一次生產會議,匯報當月公司(廠)安全生產、執行“五同時”情況,并提出下個月安全生產實施意見。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
2、安全投入的依據是:《安全生產法》、《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指示、標準;安全大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預防火災、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穩定和發展生產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3、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資金投入、人員投入與時間投入等)。
4、落實安全工程項目資金投入以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
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
5、落實勞動防護與保健投入以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以及職工保健的費用。
6、落實應急救援投入以有效控制突發事故而預先計劃的應急救援系統的費用:如應急救援設施(如防火墻、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檢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搶險救災車輛、圍堤、回收裝置等)、設備、用具或用品等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等 7、保障安全宣傳教育投入。
8、保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應包括安全員(兼職和專職)人數、安全員的工資、津貼和辦公支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維護費用。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全員安全技術素質,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冶金鑄鍛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的一般規定。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新工人的安全教育 凡進入公司(廠)的新工人或外單位調入人員以及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臺帳,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工作崗位。不經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批準進入工作崗位。
3.2 對復工、換崗人員的安全教育 因工傷、病假等脫離本工作崗位 3 個月以上的重新復工人員或因工作需要換崗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廠、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
3.3“四新”人員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的安全操作規程
和新的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并經新工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4 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對電氣焊、電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公司(廠)《特殊工種管理制度》執行。
3.5 在崗人員全員安全教育 在崗人員的全員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 16 學時。
3.6 車間主任、班組長、安全員安全教育 每年對車間主任、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進行安全培訓不少于 24 學時。
3.7 安全教育時間 對新工人、復工及換崗人員、“四新”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的總計時間不少于 40 學時,由公司(廠)組織實施。
3.8 安全教育內容 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廠)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安全因素及預防措施;事故教訓及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車間、班組安全教育,主要針對車間、班組工作環境、機械設備狀況、生產任務情況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1、目的 安全檢查是發現問題的有效手段、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為及時掌握安全生產狀況、發現、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使安全檢查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冶金鑄鍛造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一般規定。
3、職責 3.1 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企業安全生產大聯查和安全專業檢查。
3.2 公司(廠)負責組織本單位或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專業檢查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
3.3 班組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自查工作。
3.4 崗位工人進行自己負責的安全生產檢查項目的自查。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安全檢查不僅要查物的不安全狀況,更要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的落實。
4.2 安全檢查不僅要認真做好重點部位的檢查,而且要關注日常檢查容易忽略的部位和死角死面。要擴大安全檢查視野、重視安全檢查細節。
4.3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隱患整改不過夜的原則,做到檢查一處、安全一處。
4.4 安全檢查要以崗位檢查班組自查和車間自查為主,輔以各專業科室的專業安全檢查。形成自下面上的安全檢查體系。
4.5 安全檢查要與推進體系運行結合起來,要堅持體系安全檢查標準。通過不間斷地開展安全檢查,不斷地提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心和安全基礎設施的安全可靠。
4.6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我公司(廠)實現安全生產,及時掌握我公司(廠)安全生產情況,發現、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使安全檢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4.7 安全檢查時間 4.7.1 公司(廠)每月組織一次綜合性檢查。不定期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綜合檢查和節假日安全檢查; 4.7.2 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4.7.3 班組每班檢查一次;崗位堅持班前檢查和班中巡查。
4.8 安全專業部門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4.8.1 檢查各級領導是否定期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各級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是否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國家、部、省、市、縣、鎮及公司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全生產法律、條例、制度等在各級貫徹執行的情況。
4.8.2 逐級檢查生產人員,是否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紀是否成為每位職工的自覺行動。
4.8.3 檢查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中心的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落實。
4.8.4 檢查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換崗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招用的農民工、臨時工、輪換工的安全教育情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復審情況;檢查在崗職工的常規安全教育情況;檢查公司(廠)、車間(工段)、班組級干部的安全及教育培訓情況;檢查安全宣傳工作情況;檢查易燃易爆和危險場所要害部位危險等級相對較高的設備、設施的防護情況,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得當;檢查班組安全建設情況;檢查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4.8.5 檢查生產作業現場環境、設備、設施等安全狀況及職工遵規守紀情況。
4.8.6 安全專業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好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機械、煤氣、防火等專業性的安全檢查。
4.8.7 安全專業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好防暑、防汛、防雷電、防倒塌、防寒、防凍等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4.9 逐級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臺帳,及時登統檢查及整改情況。
五、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對生產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建設項目組織單位應對承擔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要求,確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符合國家職業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門提供有關文件、資料,辦理審批手續。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應有安全專篇,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出來后,應進行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并由專家組審查,安全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備案。
3.1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并進行安全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3.2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有以下要求 4.1 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 4.2 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制; 4.3 報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同時報送安全設施文件; 4.4 建設項目施工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4.5 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 4.6 建設項目預驗收時,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正常后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5、職責 5.1 工程管理部門 5.1.1 負責建設項目的開發立項和上報審批。
5.1.2 負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下達。
5.1.3 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1.4 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
5.1.5 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
6、安全管理部門 6.1 負責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評價(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
6.2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
7、管理內容和要求 7.1 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廠址等有關資料編制《項目建議書》并符合國家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7.2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 7.3 工程管理部門委托設計院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報告書中必須有職業健康安全篇。
7.4《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8、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 8.1 設計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中必須有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安全預評價所確定的各項安全措施、投資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8.2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工程管理部門向安全管理部門提供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并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8.3 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建設項目施工階段 9.1 招標,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項目的施工建設。
9.2 工程管理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制定施工計劃,安排工程進度。
9.3 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需變更安全設施設計的,必須征求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試生產 10.1 工程管理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
10.2 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11、建設項目施工階段 11.1 招標,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項目的施工建設。
11.2 工程管理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制定施工計劃,安排工程進度。
11.3 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需變更安全設施設計的,必須征求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11.4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試生產 11.5 工程管理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
11.6 建設項目建成后,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部門審批。
11.7 建設項目建成后生產單位編制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報安全處,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審批。
12、“三同時”管理與考核 12.1 安全管理部門是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企業“三同時”管理工作的監督與考核。
12.2 未按規定向專業管理部門呈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設施設計、扣責任單位月獎的 1—5%。
12.3 因資料不能及時匯總上報,而影響“三同時”驗收時扣責任單位月獎的 1—5%。
12.4 未按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呈報建設工程竣工報告,扣責任單位月獎的 1—2%。
12.5 未按規定沒有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扣,扣責任單位月獎的 5—10%。
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冶金鑄鍛造企業安全考核與獎懲的一般規定。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總則 3.1.2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必須把安全生產擺在一切工作首位。實現長周期安全生產是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共同承擔的責任。
3.1.3 對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要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
3.1.4 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造成各類事故的責任者,必須嚴肅追究責任,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2、考核辦法 3.2.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免發責任單位領導當月安全管理獎。
3.2.2 發生微傷、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責任單位。
3.2.3 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
3.2.4 發生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單位。
3.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扣發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獎 50%。
3.3.1 本單位有 2 人(含 2 人)有違規違紀行為的; 3.3.2 單位管理區域有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 3.3.3 未按時限完成各項安全管理任務的; 3.3.4 季度或日常安全檢查中出現一般性問題的責任單位; 3.3.5 未按時參加廠部組織安全檢查的; 3.3.6 管轄區域內相關方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的; 3.3.7 未完成安全專業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3.4、獎勵 3.4.1 要在綜合獎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各類安全事故罰款一并做為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
3.4.2 對安全生產一貫負責并取得顯著成績的各級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人員、青年安全監督崗、民兵安全哨及技術、機動系統長年對工藝設備、機具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的有關人員給予定期和專項工作的獎勵。
3.4.3 對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議、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職工,經安全部門調查屬實并簽認,都可以報請廠部立功、或一次性重點獎勵。并在評先、晉級、提職時予以優先考慮。
3.4.4 被評為安全先進班組和個人,按評先制度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3.4.5 按安全管理獎勵辦法、安全生產掛牌競賽評比辦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獎勵。
3.5、懲處 3.5.1 各類違規、違紀按遏制“三違”處罰規定和勞動紀律守冊進行考核和處理。
3.5.2 各類安全事故按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執行。
3.5.3 凡公司(廠)主管部門參與查處的事故,按主管部門處理意見執行。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目的 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督促安全生產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公司(廠)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冶金鑄鍛造企業所有員工。
3、職責 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標準化操作制度進行修訂和全程監督工作。
4、管理程序 4.1 制定各部門崗位標準化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4.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4.3 安全管理部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違規行為。
4.4 設立專職、兼職企業、車間和班組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進行監督。
4.5 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4.6 實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工作。
5、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5.1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生產無關的一切活動。
5.2 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細則,防止刀傷、碰傷、棒傷、砸傷、燙傷及身體被卷入轉動設備等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5.3 開機前,必須全面檢查設備有無異常,對轉動設備,應確認無卡死現象、安全保護設施完好、無缺相漏電等相關條件,并確認無人在設備作業,方能啟動運轉。啟動后如發現異常,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按有
關規程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
5.4 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禁止無證操作。正確使用特種設備,開機時必須注意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上故障牌。吊機操作者作業時要避開重物,禁止亂摔、亂碰斜吊重物等野蠻操作。
5.5 不準超高、超重裝運鋼材原料,不準超高準放物料,防止傾斜倒塌傷人。
5.6 按章作業,有權拒絕上級或其他部門的違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級報告無效后越級向上反映。
5.7 搞好崗位安全文明生產,發現隱患(特別對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應及時處理及上報。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8 簽發檢修工單、設備試運轉等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6、相關文件 6.1 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操作記錄 6.3 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7、相關記錄 7.1 設備運行記錄; 7.2 各種巡檢記錄; 7.3 應急響應綜合演練報告 八、危險作業管理 制度
1、危險作業管理 1.1 本制度主要針在危險區域或不安全狀態(如有毒氣、毒物、高溫、容器內、地溝、井內等)下的動火、有限空間、登高、吊裝等的作業管理。
1.2 危險作業應先申請,落實防范措施,審查、辦理相關作業證,再實施作業。
1.3 危險作業的審批視危險程度而定。特別危險作業由總經理或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危險較大的由生產副總審批,危險性較小的作業由所在廠的廠長或安環部審批。
1.4 危險作業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檢測,落實好防護和救護措施后再批準。
1.5 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是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能力,身體狀態良好的人員,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1.6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有專人監護,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干的一定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干;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2、有限空間內作業管理制度 2.1 管理范圍 凡是進入設備內部、地坑或其他閉塞有可能存在殘存的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物質,以及可能存在令人窒息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均屬于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
2.2 有限空間的危險因素 2.2.1 缺氧窒息; 2.2.2 有害氣體聚集造成火災或爆炸; 2.2.3 密閉空間中有些固體粉塵造成呼吸困難; 2.2.4 溫度升高導致眩暈; 2.2.5 內集液液面升高導致淹溺。
2.3、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管理 2.3.1 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當有限空間是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的,必須切斷主閘空氣開關并在電源柜上懸掛“禁止合閘”的禁示牌。
2.3.2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必須是安全電壓。用火應辦理《動火作業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證》代替。
2.3.3 加強對出入口的管理,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2.3.4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準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3.5 有限空間內作業時,空間外必須指派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監護人,監護人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該設備情況,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2.3.6 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準備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2.3.7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之前,應首先擬定好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救援方法。
2.3.8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
2.3.9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 1 人在外做聯絡工作。
2.3.10 當有限空間屬于缺氧作業環境或對有限空間內氣體狀況不清楚時,嚴禁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進入。
2.3.11 當有限空間內環境比較特殊時,進入人員根據需要,必須選擇攜帶氧含量檢測儀、可燃氣體或硫化氫便攜式報警儀。
2.3.1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由各廠、車間安全員確認進入人員和現場監護人與票證簽字名單是否相符,且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好明確的聯絡信號。
2.3.13 禁止進行以下作業:
① 沒有辦理《安全作業證》的作業; ② 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③ 與《安全作業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④ 超時作業; ⑤ 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⑥ 無特殊作業許可證及上崗證的作業。
2.4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 罐內作業是有限空間作業中較多的作業之一,凡是進入塔、釜、槽、罐和其他密閉容器內進行的作業,統稱為罐內作業,是有其特點和要求的:
2.4.1 必須申請辦證,得到批準; 2.4.2 必須進行安全隔絕(關閉進出口閥門并加裝盲板); 2.4.3 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2.4.5 必須進行置換、通風換氣; 2.4.6 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2.4.7 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2.4.8 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2.4.9 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2.5 有限空間作業通常必備的應急防護器材 2.5.1 呼吸器、防毒面具;
2.5.2 氧氣瓶; 2.5.3 救護器材;
2.5.4 防火器材; 2.5.5 視聽報警器; 2.5.6 安全防護用具和繩索。
2.6 有限空間作業證制度 2.6.1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前必須辦理進入作業證 2.6.2 作業證由各廠、車間作業人員填寫,各廠廠長審核、批準,廠長不在崗是由安環部專職安全員審批。
2.6.3 作業證批準人必須到現場核實情況,確認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合格,防范措施到位后,才能批準。
3、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3.1 動火管理范圍 ① 公司生產區、倉庫和貯罐區全部納入動火管理范圍。生產區正在安裝、檢修,危險物品還沒有進入的,不在本制度規定的動火管理范圍。
② 生產區除鍋爐房、動力廠檢修場和其他經批準的用(動)火區域外,其余均為禁火區。禁火區嚴禁一切擅自動火和產生火花的作業。如需要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③ 鍋爐房只準鍋爐用火,嚴禁其他用火。
④ 動力廠維修作業場地為固定的動火區,允許正常進行電氣焊、割及其他工具在此從事檢修、加工等動火作業,但嚴禁非工作用火和超范圍動火。
3.2 動火證簽發 3.2.1 動火的分級: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三級。
⑴ 特級動火: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及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動火作業。
⑵ 一級動火: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 30 米范圍內的動火作業。
⑶ 二級動火:除特級、一級動火區域外的動火作業。
3.2.2 動火證的審批簽發 ⑴ 特級動火證由動火位置所在的廠或車間的負責人申請,公司安環部復查審核,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或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⑵ 一級、二級動火證由動火作業人申請,動火地點所在的廠或車間第一負責人審核批準,第一負責人不在崗時由安環部專職安全員審核批準。
3.2.3 動火證內容包含:申請動火車間、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動火手段、安全防范措施、動火分析及結果、動火時間、各項負責人簽名及意見。
3.3 動火作業準備(防范措施)
① 首先必須對需動火設備本身進行吹掃、置換、清洗干凈; ② 檢查動火點周圍環境,清除動火點附近的可然物,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測爆分析; ③ 室外動火要防止火星被風吹散,室內動火要打開門窗保持通風,登高動火要防止火花四濺。
④ 動火現場要有明顯標志,并備足適用的消防器材。
⑤ 要選派動火車間具有經驗和責任心強的動火現場監護人。
3.4 動火有關負責人的職責 3.4.1 動火項目負責人:
⑴ 一般由動火所在廠的廠長、副廠長或車間主任擔任。
⑵ 對動火項目負全面責任,必須制定動火作業安全防范措施,向作業人員交待清楚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3.4.2 動火執行人:
⑴ 由具有電氣焊(割)作業資質的人擔任。
⑵ 要詳細校對各項內容和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完備。
3.4.3 動火監護人 ⑴ 由本廠、車間責任心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員擔任。
⑵ 負責動火現場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監護,并及時消除動火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火花等。
⑶ 在動火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
3.4.4 動火證簽發人 ⑴ 簽發人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責。
⑵ 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觀察并確定動火級別、防火安全措施,在確定符合安全條件方可批準。
3.5 其他安全要求 3.5.1 三不準動火 ⑴ 沒有“動火證”或“動火證”手續不齊,“動火證”過期不準動火。超過動火證上規定的時間,要重新辦證。
⑵“動火證”上要求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準動火。
⑶ 動火地點或內容更改時應及時重新辦證,否則不準動火。
3.5.2 拆遷 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他安全地方進行動火作業的,應盡量不要在禁火區內進行,以減少禁火區的動火工作量。
3.5.3 隔離 動火的設備應與其他設備、管道之間進行隔離,動火點與其他區域盡可能采取臨時隔火墻或隔火板等措施進行分離,防止火星飛濺而可能引起著火。
3.5.4 清除可燃物 動火地點周圍 10 米以內的一切可燃物及雜物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并對地面進行清洗。
3.5.5 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動火地點附近的消防用水要保證,并隨時澆滅落地的火星,還要準備好適用足夠的滅火器具。對于火災危險大的特級動火,同時還要有消防車和消防人員到現場保護。
3.5.6 檢查 動火前和動火期間,生產和安全管理員要到現場進行檢查,核對動火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動火監護人是否盡職。
3.5.7 動火操作 ⑴ 動火作業時,要隨時觀察情況,如有意外情況發生必須立即停止動火,及時排除意外因素;待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動火,并要經原批準人重新批準。
⑵ 動火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清理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4、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4.1 高處作業范圍。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
稱為高處作業。雖在 2 米以下,但作業地點是坡度超過 45°的斜坡和其他可能存在有墜落傷人危險的地段作業。
4.2 高處作業分級。
高度在 5 米以下,為一級高處作業;高度在 5-15 米,為二級高處作業;高度在 15-30 米,為三級高處作業;高度在 30 米以上,為特級高處作業。
4.3 高處作業管理規定 4.3.1 進行三級、特級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證” 4.3.2“高處作業證”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廠長或車間主任審批,安環部科監督檢查。未辦理“高處作業證”不得進行三級、特級作業。
4.3.3 高處作業人員思想集中,衣著緊身靈便,并且無高空作業禁忌癥,作業時身體健康、精神良好。如患有精神病、恐高癥、嚴重關節炎、貧血、高血壓、心臟病,高度近視人員,不得登高作業。
4.3.4 高處作業用的防范安全措施必須按規定落實到位,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 2 人。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4.3.5 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安全措施,以防墜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如有損壞,不得使用,使用安全帶時不準接長。切記安全帶是有使用年限的!
4.3.6 高處作業時,一般不許垂直交叉作業;如有特殊需要,必須做好安全措施,以防發生傷人事件。垂直雙層作業時,中間要搭設防護隔板,隔板要求必須牢固,無孔洞,上下作業人員要帶安全帽。
4.3.7 設安全圍繩。在靠近人行道上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用安全繩圍住或專人看管。界定警戒線要醒目!
4.3.8 遇六級以上強風、暴雨、濃霧和雷電或其他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4.3.9 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上方作業,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氣體排放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3.10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休息、睡覺。
4.4 高處作業的工具使用管理要求
4.4.1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要防止墜落的措施; 4.4.2 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材料、工具或雜物,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4.4.3 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將來落下傷人; 4.4.4 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必要時要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 5、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1 吊裝重量較大的物體,應編制吊裝方案。吊裝方案經吊裝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技術負責人審查,報分管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5.2 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立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5.3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4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5.5 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6 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規程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5.7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嚴禁在管架、基礎、設備、電桿上栓浪風繩或作受力點。禁止利用不能負重的建筑物起吊物體。
5.8 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正式作業。
5.9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5.10 吊裝作業現場如需動火,應遵守動火作業的規定。
5.11 吊裝作業的吊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5.12 吊裝危險品時,應向吊裝人員說明注意事項。
5.13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進行吊裝作業時,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5.14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設備規定的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
5.15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嚴禁有人通行和工作。
5.16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起吊(即起重作業“十不吊”):①.指揮信號不明;②.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③.斜拉重物;④.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⑤.重物下站人或重物通過的途徑下方作業人員頭頂上部;⑥.重物埋在地下,冒險作業;⑦.重物緊固不牢,繩索打結,或發現鋼絲繩、鏈條、吊環有嚴重磨損和破裂現象;⑧.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⑨.吊物行走區域有隱患不排除;⑩.安全裝置失靈。
九、職業衛生 管理 制度
1、各部門、各廠在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3、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4、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5、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
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8、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9、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0、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11、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2、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2.1 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根據國家新版《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第 16 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2 本制度適用于冶金鑄鍛造企業。
2.3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國家或者所在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不符合公司或者本單位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有害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以及自然災害等。
2.4 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A 類)和一般事故隱患(B類)三類。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
(一)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傷 10 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1000 萬元以上,危害和整改難度極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
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 號)中規定的 9 類重大危險源安全現狀評價為不符合的;(三)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質檢、建筑、交通、鐵路等主管部門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四)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A 類)是指:可能造成 1 次 1~2 人死亡,或者 1~9 人重傷,或者 1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短時間內能夠治理排除的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B 類),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5 公司(廠)各行政正職全面負責公司及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計、分析、報送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公司(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是公司(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管人員,負責制定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對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根據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提出獎懲建議。
2.6 消防管理人員負責自然災害的隱患排查和預警、預防工作,把自然災害的隱患排查和預防工作納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行動。
2.7 公司(廠)事故隱患排查的頻次為:
(一)公司(廠)應每季至少 4 次;(二)車間班組、崗位每周至少 1 次;(三)基層班組及作業崗位每班至少 1 次。
2.8 各職能部門的隱患排查頻次按照國家、行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低于第七條的要求。
2.9 單位各職能部門重點排查、治理本職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內容:
(一)設計管理人員:可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的符合性;(二)人事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工作人員資格、職責,在崗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計劃及實施,工傷保險的繳納;(三)財務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劃、提取、支付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支付;(四)工藝、技術管理人員:工藝技術規程與操作規程中的風險控制;(五)新改擴建項目管理人員:新改擴建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預評價與驗收評價履職,建設項目建設方的安全履職,協調、監督承包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六)供應、銷售、物資配送管理人員:物資采購、產品銷售、物資配送期間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勞動防護用品等供貨產品的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和監控購進的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況等;(七)生產管理人員: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場操作(作業)人員不安全行為的查處,應急管理,協調、監督總(分)包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八)設備管理人員:設備設施、構建筑物的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鍋容管特等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大修、檢修、維護過程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有關特殊工種上崗資質培訓及其取證等;(九)科技研發管理人員:科技研發過程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所負責的產業化項目建設方的安全履職,協調監督承包方隱患排查治理;(十)團隊組織管理人員:有關群體性團體活動、場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十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章制度等的修訂、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獎懲,重大危險源的現狀評價,新改擴建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預評價與驗收評價履職,勞保用品的配置及使用,現場職業衛生,事故處理,有關特殊工種上崗資質培訓及其取證等;(十二)公司(廠)其它部門和管理人員按照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關規定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公司(廠)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其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名稱及內容、發現時間、隱患具體位置、隱患等級、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及所需
資金、整改期限、實際完成時間、驗收人等。
3.1 事故隱患所在單位以及發現事故隱患的有關部門應及時確認事故隱患的等級,確定整改治理負責人,并制訂出整改方案及期限。暫不能確認的,由事故隱患所在單位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上一級主管部門應在 5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3.2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單位應采取相應的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防范事故的發生。
3.3 公司(廠)各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
3.4 各單位應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3.5 公司(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按月度、統計、分析公司(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定期報送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公司(廠)各職能部門負責按月統計、分析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于每月 28 日前報送公司(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員。統計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
3.6 經公司(廠)確認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公司(廠)應當立即書面報告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抄報所屬地區管理部門,并同時向屬地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3.7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未經及時整改的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員舉報。各職能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理。
3.8 公司(廠)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按月跟蹤督辦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3.9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效果評價與驗收由公司(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員組織或者委托相關專業人員,一般事故隱患治理的效果評價與驗收由公司(廠)組織。
4.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完畢后,隱患治理的效果評價應向公司(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及時注銷事故隱患。
4.1 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須經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4.2 公司(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對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統計分析情況進行考核。
4.3 公司(廠)應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及時發現、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廠)將予以獎勵。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電話:XXXXX 4.4 責任追究 對于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或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活動中不認真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
十 一、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目的 1.1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廠)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1.2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3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