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的進行音樂教學
三種教學法即可以各自成一體系,也可以互相結合來運用。三者都會極大的激發孩子身體中本能的音樂屬性,可融入于聲樂、鋼琴、器樂、合唱、樂理、視唱練耳的教學中,為了激發孩子的音樂細胞以及提高自己的音樂水平,學習以下的音樂方法是在校音樂老師非常需要的學習科目。
三大音樂教學法
達爾克羅茲教學法
達爾克羅茲認為:“人類的情感是音樂來源,而情感通常是由人的身體動作表現出來的,在人的身體中包括發展感受和分析音樂與情感的各種能力。因此,音樂學習的起點不是鋼琴、長笛等樂器,而是人的體態活動。”
柯達伊教學法
歌唱是培養音樂素質的最好途徑;采用具有藝術價值的民間和創作的樂曲;音樂應當成為學校重要的課程;重視音樂教師的選擇,強調學校的教育作用。
奧爾夫教學法
一切從兒童出發;通過親身實踐,主動學習音樂。
音樂教學應注意哪些問題
設計要緊密圍繞目標來展開音樂教學活動。
教學目標的設計和實踐應該和三個維度的整合形成一個有機的聯系。目標的設定應該從音樂內容入手,通過音樂內容設定的目標,還要顧及前后的經驗積累和知識交替的延續,承上啟下,避免了能力的中斷所以課程標準指出要重視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正確導向,注意過程與方法的教學體現。有了教學目標以后才能產生教學計劃、教學設計、教學流程。教師在制定目標的時候,一定要具體,要有操作性在教學中,教師應該注意音樂內容的整合,要做到非常合理和巧妙。
注意引導學生的實踐活動。
在教學中,教師要積極引導學生參與聆聽、演唱、演奏、編創以及綜合性藝術表演等實踐活動,多聽音樂,多唱歌,多演奏樂器,多接觸樂譜,不斷積累音樂實踐經驗,并有效利用音樂教科書、音響音像資料及網絡資源等,培養學生樂于思考、勤于實踐的意識和習慣,有效提升學生的音樂實踐能力。在教學中,教師還要注意引導學生自主學習,讓他們在實踐中學習拍子,學習音高,學習節奏,這樣學生才不會感到枯燥乏味,而是積極地、自主地去進行探索,鍛煉他們的實際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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