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提案一:
加快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建議
一、提案理由
習近平總書記在山東視察時強調,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放到社區,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是推進城市治理體系改革與提升基層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重要路徑。通過上級政策指引和各鎮辦持續創新,我區智慧社區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基礎條件有限,社區發展不均。2022年**市有119個社區通過智慧社區建設復核,其中基礎型93個,成長型19個,標桿型7個,分別占比78%、16%、6%。其中**區有9個社區通過智慧社區建設復核,基礎型7個,成長型2個。從市級層面看,大部分社區僅有一至兩個基礎硬件條件較好的新建小區能達到標桿型標準,轄區內其他老舊小區勉強達到基礎型標準,只能申報基礎型智慧社區,各區縣集中力量才能打造幾個標桿型亮點,大部分社區智能硬件設施存在老舊落后的問題,全市智慧社區建設進度較緩慢,**區2023年申報的10個智慧社區也都沒有達到標桿型智慧社區創建標準。
二是缺乏整體規劃,資源整合困難。政府方面,各職能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不夠,存在“信息孤島”問題,智慧社區綜合信息平臺與社區實際應用脫節,對社區的相關數據缺乏智能化分析和應用,導致數據價值沒有被充分挖掘和利用;社會方面,提供服務的相關主體難整合,例如依托智慧社區平臺拓展養老、醫療、家政等服務,各企業都有一套自己獨立的系統用于收集數據,采取的處理技術、應用平臺各異,與智慧社區綜合平臺數據接口不兼容,智慧社區綜合平臺二次開發成本較高,并且由于數據安全或保密問題,難以整合各類資源。
三是籌資渠道單一,資金投入不足。智慧社區建設前期的基礎投入、中后期的運行維護以及社區資源和服務的整合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從我區實際情況來看,資金的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主要依靠政府的資金投入,省對達標智慧社區獎補資金,標桿型不超過100萬,成長型、基礎型不超過10萬,很顯然智慧社區建設所需要的經費缺口較大。同時,缺乏市場化運作機制,企業受到政策規定和招標條款的雙重限制,難以找到合適的贏利點,社會資本參與智慧社區建設的成本偏高,影響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利于智慧社區長效運營。
二、建議 一是加大基礎投入,完善配套設施。
加強對基礎設施的投入建設,在資金分配上,政府應將有限的財政資金主要分配到社區基礎設施、公共區域內等無收益空間的產品,加強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更新和維護基礎設施設備,也可引進合伙共建企業單位,構建多元參與的建設運營生態,逐年對老舊小區基礎設施進行換新,整體提升老舊社區的智慧化服務水平,實現全區范圍內智慧服務的基本均衡。持續推進信息技術與社會民生的深度融合,為基層社區治理注智賦能,著力提升基層社區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鎮辦結合自身特點探索創新,建設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智慧社區典型,為全區智慧社區的大規模推進提供經驗。如,**區般陽路街道城里社區“打造智慧云平臺社區治理模式,開啟居民群眾智慧新生活”入選全省基層治理實驗點。
二是加強統籌規劃,細化標準規范。進一步做好智慧社區的統籌規劃,由大數據局牽頭,圍繞智慧社區建設的實際需要、發展方向、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未來五至十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統一智慧社區建設規范標準,實現數據信息一次錄入、多方共享,實現不同智慧社區終端系統、服務業務和管理平臺的互聯互通,避免信息資源的低水平重復開發。對收集的各類數據,應明確使用哪些技術標準,如何實現社區運行數據和相關職能部門共享,如何面向不同用戶群體提供管理與服務應用,為政府管理與服務下沉基層提供技術支撐。同時,加強數據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嚴格監管提供各類服務的企業和商家,進一步約束有關主體的行為,確保信息安全。
三是拓寬融資渠道,吸納社會資本。創新智慧社區建設投融資機制,構建政府引導、政企合作、多方參與、專業支撐的長效運營模式,積極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引進社會力量參與智慧社區建設,通過購買服務、先建后補、稅收補貼等模式,引入各項全新智慧業務以及商業模式,以自我造血加強數據要素增值模式探索,實現智慧社區的良性長效運營。秉持“誰投資、誰收益”這一原則,通過充分挖掘社區生活服務資源,為社會組織、企業單位等多元參與主體帶來的新的利潤增長點,促使建設資金的來源多元化。同時,政府要對智慧社區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管理,探索建立針對服務供應商的監管、評價、退出等機制,對服務提供不及時、不到位、質量低的服務供應商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推動智慧社區可持續發展。
委員提案二:
健全完善主城區東北部群眾健身場所的建議
一、提案理由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群眾強身健體的健康意識愈加迫切,參與日常健身鍛煉的群眾越來越多,身體鍛煉成為群眾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前,我區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存在明顯的分布不平衡現象,僅有的**體育場、體育公園、**湖公園、*家公園、南部森林公園等幾處固定健身活動場所,難以滿足城區群眾日常運動的需要,且均分布在城區中、南部和西北部地區,但城區東北部,包括**社區、泉龍社地、錦繡花苑生活小區、魯泰君悅生活小區、雁陽御城生活小區及周邊小李村、小趙村等3萬余名群眾無健身活動場所,群眾大多在文化路、雁陽路兩側健身步道或十字路口小廣場活動,遠遠不能滿足群眾對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的需求,又因此路段交通路口較多、車輛較多,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健全完善主城區東北部群眾健身場所顯得尤為重要,滿足群眾公共服務需求。
二、建議
一是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主城區東北部居民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建設,將其列入城市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加大資金投入,可先把城區“邊角地”開發成小型運動場地,盤活城區空閑土地,建設便捷的健身空間。
二是借鑒朱家公園建設經驗,利用五里河公園建設和經十路改造提升東延契機,進一步做好規劃設計,在城區東北部建設一處群眾體育運動場所,內設塑膠跑道操場、足球場、籃球場、羽毛球場等,安裝健身器材,以方便群眾健身鍛煉,并無償向社會開放。
三是充分運用好現有公共體育設施資源,建議開放雁陽小學、實驗小學松齡分校塑膠操場、改造提升**二中塑膠操場,非學時對群眾開放,以方便群眾體育鍛煉,緩解城區東北部健身場地不足的壓力。
委員提案三:
在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的建議
一、提案理由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因價格便宜、使用方便、養車成本低等優點,深受廣大人民群眾青睞,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居民“出行難”的問題。隨著電動車數量的不斷增長,在給城市居民出行提供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帶來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因電動車不規范充電引發火災情況頻頻發生,一旦起火,將會對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二是有些車主為了充電方便,也會私自接線充電,“飛線”充電不僅影響小區美觀,更會埋下很多安全隱患。
二、建議
一是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研究共享充電樁的綜合政策措施,解決共享充電樁設置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二是開展相關專項整治行動,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全面貫徹落實電動車禁充令,禁止在樓道內、室內停放、充電。電動車不能停放在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逃生關鍵位置,防止發生意外時引發群死群傷事件。
三是按照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原則,在小區空曠地帶或小區原有的車棚安裝足夠數量的共享充電樁,引導電動車車主在指定地點充電,減少安全隱患。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充分考慮規劃預留充電設施建設位置。小區內安裝電動車充電樁是公認有效的辦法之一。特別是電動車智能充電樁具備充滿自停、漏電保護等安全措施,不僅可以讓電動車智能安全的充電,還能降低許多安全隱患。
四是在沒有合適位置設置共享充電樁前,引導居民合理使用“飛線”充電,對于老化線路及時更換。合理設置后,禁止從家里扯線充電,防止“飛線”充電長時間經受室外的風吹、日曬和雨淋,外面的絕緣層老化破損,導致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加快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建議
一、提案理由
習近平總書記在山東視察時強調,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放到社區,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是推進城市治理體系改革與提升基層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重要路徑。通過上級政策指引和各鎮辦持續創新,我區智慧社區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基礎條件有限,社區發展不均。2022年**市有119個社區通過智慧社區建設復核,其中基礎型93個,成長型19個,標桿型7個,分別占比78%、16%、6%。其中**區有9個社區通過智慧社區建設復核,基礎型7個,成長型2個。從市級層面看,大部分社區僅有一至兩個基礎硬件條件較好的新建小區能達到標桿型標準,轄區內其他老舊小區勉強達到基礎型標準,只能申報基礎型智慧社區,各區縣集中力量才能打造幾個標桿型亮點,大部分社區智能硬件設施存在老舊落后的問題,全市智慧社區建設進度較緩慢,**區2023年申報的10個智慧社區也都沒有達到標桿型智慧社區創建標準。
二是缺乏整體規劃,資源整合困難。政府方面,各職能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不夠,存在“信息孤島”問題,智慧社區綜合信息平臺與社區實際應用脫節,對社區的相關數據缺乏智能化分析和應用,導致數據價值沒有被充分挖掘和利用;社會方面,提供服務的相關主體難整合,例如依托智慧社區平臺拓展養老、醫療、家政等服務,各企業都有一套自己獨立的系統用于收集數據,采取的處理技術、應用平臺各異,與智慧社區綜合平臺數據接口不兼容,智慧社區綜合平臺二次開發成本較高,并且由于數據安全或保密問題,難以整合各類資源。
三是籌資渠道單一,資金投入不足。智慧社區建設前期的基礎投入、中后期的運行維護以及社區資源和服務的整合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從我區實際情況來看,資金的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主要依靠政府的資金投入,省對達標智慧社區獎補資金,標桿型不超過100萬,成長型、基礎型不超過10萬,很顯然智慧社區建設所需要的經費缺口較大。同時,缺乏市場化運作機制,企業受到政策規定和招標條款的雙重限制,難以找到合適的贏利點,社會資本參與智慧社區建設的成本偏高,影響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利于智慧社區長效運營。
二、建議 一是加大基礎投入,完善配套設施。
加強對基礎設施的投入建設,在資金分配上,政府應將有限的財政資金主要分配到社區基礎設施、公共區域內等無收益空間的產品,加強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更新和維護基礎設施設備,也可引進合伙共建企業單位,構建多元參與的建設運營生態,逐年對老舊小區基礎設施進行換新,整體提升老舊社區的智慧化服務水平,實現全區范圍內智慧服務的基本均衡。持續推進信息技術與社會民生的深度融合,為基層社區治理注智賦能,著力提升基層社區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鎮辦結合自身特點探索創新,建設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智慧社區典型,為全區智慧社區的大規模推進提供經驗。如,**區般陽路街道城里社區“打造智慧云平臺社區治理模式,開啟居民群眾智慧新生活”入選全省基層治理實驗點。
二是加強統籌規劃,細化標準規范。進一步做好智慧社區的統籌規劃,由大數據局牽頭,圍繞智慧社區建設的實際需要、發展方向、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未來五至十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統一智慧社區建設規范標準,實現數據信息一次錄入、多方共享,實現不同智慧社區終端系統、服務業務和管理平臺的互聯互通,避免信息資源的低水平重復開發。對收集的各類數據,應明確使用哪些技術標準,如何實現社區運行數據和相關職能部門共享,如何面向不同用戶群體提供管理與服務應用,為政府管理與服務下沉基層提供技術支撐。同時,加強數據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嚴格監管提供各類服務的企業和商家,進一步約束有關主體的行為,確保信息安全。
三是拓寬融資渠道,吸納社會資本。創新智慧社區建設投融資機制,構建政府引導、政企合作、多方參與、專業支撐的長效運營模式,積極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引進社會力量參與智慧社區建設,通過購買服務、先建后補、稅收補貼等模式,引入各項全新智慧業務以及商業模式,以自我造血加強數據要素增值模式探索,實現智慧社區的良性長效運營。秉持“誰投資、誰收益”這一原則,通過充分挖掘社區生活服務資源,為社會組織、企業單位等多元參與主體帶來的新的利潤增長點,促使建設資金的來源多元化。同時,政府要對智慧社區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管理,探索建立針對服務供應商的監管、評價、退出等機制,對服務提供不及時、不到位、質量低的服務供應商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推動智慧社區可持續發展。
委員提案二:
健全完善主城區東北部群眾健身場所的建議
一、提案理由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群眾強身健體的健康意識愈加迫切,參與日常健身鍛煉的群眾越來越多,身體鍛煉成為群眾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前,我區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存在明顯的分布不平衡現象,僅有的**體育場、體育公園、**湖公園、*家公園、南部森林公園等幾處固定健身活動場所,難以滿足城區群眾日常運動的需要,且均分布在城區中、南部和西北部地區,但城區東北部,包括**社區、泉龍社地、錦繡花苑生活小區、魯泰君悅生活小區、雁陽御城生活小區及周邊小李村、小趙村等3萬余名群眾無健身活動場所,群眾大多在文化路、雁陽路兩側健身步道或十字路口小廣場活動,遠遠不能滿足群眾對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的需求,又因此路段交通路口較多、車輛較多,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健全完善主城區東北部群眾健身場所顯得尤為重要,滿足群眾公共服務需求。
二、建議
一是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主城區東北部居民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建設,將其列入城市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加大資金投入,可先把城區“邊角地”開發成小型運動場地,盤活城區空閑土地,建設便捷的健身空間。
二是借鑒朱家公園建設經驗,利用五里河公園建設和經十路改造提升東延契機,進一步做好規劃設計,在城區東北部建設一處群眾體育運動場所,內設塑膠跑道操場、足球場、籃球場、羽毛球場等,安裝健身器材,以方便群眾健身鍛煉,并無償向社會開放。
三是充分運用好現有公共體育設施資源,建議開放雁陽小學、實驗小學松齡分校塑膠操場、改造提升**二中塑膠操場,非學時對群眾開放,以方便群眾體育鍛煉,緩解城區東北部健身場地不足的壓力。
委員提案三:
在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的建議
一、提案理由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因價格便宜、使用方便、養車成本低等優點,深受廣大人民群眾青睞,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居民“出行難”的問題。隨著電動車數量的不斷增長,在給城市居民出行提供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帶來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因電動車不規范充電引發火災情況頻頻發生,一旦起火,將會對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二是有些車主為了充電方便,也會私自接線充電,“飛線”充電不僅影響小區美觀,更會埋下很多安全隱患。
二、建議
一是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研究共享充電樁的綜合政策措施,解決共享充電樁設置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二是開展相關專項整治行動,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全面貫徹落實電動車禁充令,禁止在樓道內、室內停放、充電。電動車不能停放在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逃生關鍵位置,防止發生意外時引發群死群傷事件。
三是按照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原則,在小區空曠地帶或小區原有的車棚安裝足夠數量的共享充電樁,引導電動車車主在指定地點充電,減少安全隱患。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充分考慮規劃預留充電設施建設位置。小區內安裝電動車充電樁是公認有效的辦法之一。特別是電動車智能充電樁具備充滿自停、漏電保護等安全措施,不僅可以讓電動車智能安全的充電,還能降低許多安全隱患。
四是在沒有合適位置設置共享充電樁前,引導居民合理使用“飛線”充電,對于老化線路及時更換。合理設置后,禁止從家里扯線充電,防止“飛線”充電長時間經受室外的風吹、日曬和雨淋,外面的絕緣層老化破損,導致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