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班子聯席會議制度
1.會議由黨委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如黨委書記因事不能參加會議,可委托鎮長負責主持,其他黨政班子領導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會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2.會議主要研究制定鎮域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分析解決工作中出現的主要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和下達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等。
3.會議召開之前,辦公室主任應預先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議題通知參會人員,參會者應將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方案,提交會議研究討論并形成決議。
4.黨政班子會議原則上半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后召開。
5.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加強紀律觀念,提高會議效率。
二、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1.鎮黨委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邀請縣紀委、縣委組織部領導參加,黨員領導干部、非黨員領導干部列席。
2.與會人員會前要認真做好準備,圍繞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3.會上與會人員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4.會后要將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作書面匯報,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談心談話制度
(一)談心談話的原則
1.以誠相待原則。要營造良好的談心談話氛圍,消除彼此之間的思想顧慮,開誠布公,暢所欲言。同時注意聽取談心談話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2.實事求是原則。要增強責任意識,對干部要一分為二,客觀公正,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出其缺點和不足,對存在的問題要明辨是非,態度鮮明。
3.有的放矢原則。要從實際出發,針對談心談話對象的不同情況和特點,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實效。
4.教育疏導原則。要本著防微杜漸、治病救人的態度,適時提醒、告誡、引導談心談話對象,耐心說服教育,幫助其提高思想認識。
(二)談心談話要求
1.堅持領導班子內部談心談話制度。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同領導班子成員談心,每年至少1次;領導班子成員也要相互談心。
2.堅持上級與下級談話制度。鎮黨委書記、副書記要與鎮直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干部談話,每年至少1次;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同分管單位和蹲點村委干部談心,每年至少1次。
3.談心談話前要做好計劃安排和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做好記錄,談心談話后要抓好有關問題的督辦和落實工作。對談心談話對象反映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深入了解;對談心談話對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實際困難,要盡力幫助解決;對談話認定存在的問題,要跟蹤了解整改情況,對沒有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及時提出警示,或提出組織處理意見。
1.會議由黨委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如黨委書記因事不能參加會議,可委托鎮長負責主持,其他黨政班子領導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會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2.會議主要研究制定鎮域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分析解決工作中出現的主要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和下達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等。
3.會議召開之前,辦公室主任應預先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議題通知參會人員,參會者應將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方案,提交會議研究討論并形成決議。
4.黨政班子會議原則上半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后召開。
5.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加強紀律觀念,提高會議效率。
二、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1.鎮黨委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邀請縣紀委、縣委組織部領導參加,黨員領導干部、非黨員領導干部列席。
2.與會人員會前要認真做好準備,圍繞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3.會上與會人員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4.會后要將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作書面匯報,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談心談話制度
(一)談心談話的原則
1.以誠相待原則。要營造良好的談心談話氛圍,消除彼此之間的思想顧慮,開誠布公,暢所欲言。同時注意聽取談心談話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2.實事求是原則。要增強責任意識,對干部要一分為二,客觀公正,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出其缺點和不足,對存在的問題要明辨是非,態度鮮明。
3.有的放矢原則。要從實際出發,針對談心談話對象的不同情況和特點,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實效。
4.教育疏導原則。要本著防微杜漸、治病救人的態度,適時提醒、告誡、引導談心談話對象,耐心說服教育,幫助其提高思想認識。
(二)談心談話要求
1.堅持領導班子內部談心談話制度。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同領導班子成員談心,每年至少1次;領導班子成員也要相互談心。
2.堅持上級與下級談話制度。鎮黨委書記、副書記要與鎮直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干部談話,每年至少1次;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同分管單位和蹲點村委干部談心,每年至少1次。
3.談心談話前要做好計劃安排和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做好記錄,談心談話后要抓好有關問題的督辦和落實工作。對談心談話對象反映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深入了解;對談心談話對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實際困難,要盡力幫助解決;對談話認定存在的問題,要跟蹤了解整改情況,對沒有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及時提出警示,或提出組織處理意見。